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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56/2(依据:法律法规)申请检察监督【爸爸最后的奉献与揭示】连载
来源: | 作者:hzzz999峰溪探索 | 发布时间: 2026-05-19 09:17:38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

(一)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简摘【并简述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增补)“(三)遗失”“病历资料”。】  

第六条“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至第四条)。

简要综合说明可适用(即并非完全不适用)《民法典》:20200527父亲在Z医院老年科插管后,10:00转入ICU。20200531 1:40(ICU确认)死亡。20200826(与Z医院)和20201026(与S医院)开始医患纠纷的起因均是由病历不实引起,纠纷发展升级是因越来越多病历问题反映出的诊疗过错和伤害嫌疑得不到合理解释而延续至今【(20210106后S医院医生不再解释、20211103后Z医院医生也拒绝解释)。经(上中下)来回往返行政信访(包括复议和纪检监察),20220207开始(信访省中医药管理局)正式请求查明死亡时间和原因等病历问题,结果是指引求助法院……20230828最后第18次递交起诉书时(按立案要求)才首次简单写了依法预算(有待医生解释后再确定、非主要诉求的)死亡赔偿】。此主要由病历问题和医生不解释等推给法院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其法律事实按上述规定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例如:病案室应该有而没有的病历,若自称“遗失”,则符合《民法典》增加推定的过错(除非有免责证据)】。仅论死亡伤害赔偿可首先执行《侵权责任法》,或综合超五年寻完整病历求解释的精神损失等赔偿依《民法典》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2023年修正版 第160条和170条【及1982年试行及至今各修正版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结合文中所述简摘)。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定》)2019年修正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四十八条“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或第九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第四十九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参见第七条“自认”、第十条“无须举证证明”、第四十七条“控制书证的”“应当提交书证”、第七十三条“证明力”)

5、《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简称《病历管理》)

第十三条(简摘)“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简摘)“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6、《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 〔2010〕11号(简称《病历规范》)  

第三条(简摘)“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

第二十七条(简摘)“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 “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第二十八条(简摘)“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 号附件(简称《抗菌药应用原则》)

第6页“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可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给药。” 

第10页“伏立康唑”“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可能受益多”。

第78页“治疗原则:1.诊断时需注意开放性标本(如痰标本)培养念珠菌阳性的价值有限,切忌仅根据痰标本培养阳性决定初始治疗。2.念珠菌血症应在明确诊断后尽早进行抗真菌治疗。念珠菌病开始治疗的时机取决于对危险因素的临床评价”。

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疗规范(2011年版)》卫办医政发[2011]108号(简称《慢阻肺诊疗规范》)

“一、定义 COPD是一种具有气流受限特征的可以预防和治疗的疾病。其气流受限不完全可逆、呈进行性发展”,“肺功能检查对明确是否存在气流受限有重要意义。”

“九鉴别诊断”“支气管扩张症”“有其特定发病规律、临床特点和诊疗方法,不属于COPD范畴,临床上须加区别。”

“十一、治疗”“(二)急性加重期治疗”“(2)收住ICU的指征:1)严重呼吸困难且对初始治疗反应不佳;2)出现精神障碍,如嗜睡,昏迷;3)经氧疗和无创正压通气(NIPPV)治疗后,仍存在严重低氧血症(PaO₂<50mmHg)和(或)严重高碳酸血症(PaCO₂>70mmHg)和(或)严重呼吸性酸中毒(pH<7.30)无缓解,或者恶化。”

“11)机械通气”“②有创机械通气:在积极药物和NIPPV治疗条件下,患者呼吸衰竭仍进行性恶化,出现危及生命的酸碱失衡和/或神志改变时宜采用有创机械通气治疗。”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质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T 237—2011)(简称《慢阻肺诊断规范》)附录A

“A.4肺功能是确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金标准’,为保证检查结果的稳定性,一般需获得3次可接受的FEV,和FVC检测结果,取最佳值作为诊断依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489—2016《尿路感染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诊断》(简称《尿路感染诊断》标准)表3(续)“有导尿管存在时白细胞尿没有意义”。

10、《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简称《检察监督规则》)

第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申请监督请求、争议焦点以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

(待续)